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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中两国矿产资源评估准则的研究

  • 发布时间:2016-10-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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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中两国矿产资源评估准则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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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澳洲点评】矿产资源评估准则在涉及矿资产的经济活动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通过世界上最早的矿产资源评估准则—澳大利亚VALMIN准则和中国的矿业权评估准则(CMVS)的差异已经共同点比较研究,以及对这些差异的进一步分析,探讨这些差异的形成原因和相应的结论,也为中国乃至全球矿产资源评估准则的制定和改进提供很大的参考价值。

澳中两国矿产资源评估准则的比较研究

1 概述

【1.1 矿产资源评估】矿产资源评估,即矿产资源经济价值评估,是对矿产资源货币价值量的确定。在澳大利亚,矿产资源的经济价值评估通常被称为矿资产评估,指的是确定矿资产或证券的货币价值的过程。澳大利亚的VALMIN准则明确规定适用于该准则的评估对象为“矿物或油气资产及其证券”。而在中国,矿产资源的经济价值评估被称作矿业权(即矿产资源使用权,是探矿权和采矿权的统称)评估。矿业权评估是指具有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和矿业权评估资质的机构基于委托关系,对约定矿业权的价值进行评价、估算,并通过评估报告的形式提供咨询意见的市场服务行为。

【1.2 矿产资源评估准则】不少国家和国际机构都编制过矿产资源评估准则。下表是目前世界上主要矿产资源评估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汇总(表1)。

 

最早的矿产资源评估准则可以追溯到于1995年颁布的VALMIN准则,它是目前在矿业市场上使用最广的此类准则之一。CIMVAL准则和SAMVAL准则在国际应用上仅次于VALMIN准则,推出时间也较晚。IVS准则是国际通用的评估准则,2005年IVS准则针对采掘业加入了14号指南,为采掘业资产评估规定了相应的标准和应用指南。然而,该指南自推出以来,一直饱受业界质疑和批评。因此,IVS的编制团队于2008年起开始对该指南展开一系列讨论,并最终在2010年决定撤销14号指南以便对其进行进一步的讨论与修改。目前,IVS尚未发布新的采掘业资产评估指南。VALMIN准则从1995年首次颁布起也经历过多次重大更新。中国的第一部《矿业权评估准则(CMVS)》自编制并于2008年8月1日首次颁布后,也在2010年进行了完善,新增了大量细则。由此可见,制定矿产资源评估准则是一项极为艰难的工作,而且需要根据市场的变化和需求不断改进和完善。

【2 澳大利亚和中国的矿产资源评估准则】

【2.1 澳大利亚矿资产评估准则(VALMIN准则)】VALMIN准则,全称“矿产、石油资产和证券技术评价与评估独立专家报告准则”,是由VALMIN委员会发布的。该委员会是一个由澳大拉西亚矿业与冶金学会(AusIMM)、澳大利亚地质科学家学会(AIG)和澳大利亚矿产行业顾问协会(MICA)等3家机构共同组成的特别委员会,并获得了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澳大利亚股票交易所、澳大利亚矿业理事会、澳大利亚石油勘探学会、澳大利亚证券协会以及其他澳大利亚金融界代表的支持与参与。

VALMIN准则适用于所有固体矿产和石油资产及其证券的技术评估和价值估算,是西方矿产资源评估准则的先行者。目前在全世界许多国家使用的其他矿产资源评估准则,如加拿大的CIMVAL准则和南非的SAMVAL准则等,在编制时均参考了VALMIN准则。VALMIN准则于1995年首次推出,于1998年和2005年做了两次重大修订并推出了新版本。VALMIN委员会已经于2013年开始新一轮的修订工作。新版的VALMIN准则针对2005年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做了对应更新,也重新调整了准则格式,并转而借鉴了加拿大的CIMVAL准则和南非的SAMVAL准则,对专业术语做了统一。VALMIN委员会于2015年4月发布了新版VALMIN准则的草稿。

【2.2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CMVS准则)】相比之下,CMVS准则的编制工作起步较晚。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于2008年8月1日正式发布了中国首份矿业权评估准则,使得中国矿业权评估标准体系初步形成。这份通常被称为“矿业权评估准则(CMVS)”的准则由《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等9项内容组成,于2008年9月1日全面实施。2010年11月22日,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进一步发布了《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规范》等另外8项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细则,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至此,这套包含17项细则的CMVS准则日趋完善。

 

【3 澳中矿产资源评估准则对比分析】

虽然澳大利亚的VALMIN准则和中国CMVS准则都是两国相关机构为了规范矿产资源评估所制定的行业准则,但两者在若干重要方面有着显著的差别。本文全面对比两个准则,从整体要求、应用范围和技术规范等3个方面来阐述两者之间的差异。

【3.1准则的整体要求】对比VALMIN准则和CMVS准则的整体要求,两个准则在编制原则和制定机构上存在着重要的不同之处。

【1) 评估准则的编制原则】VALMIN准则中规定的矿资产评估和编制评估报告的基本原则有4条,它们分别是:实质性、胜任性、独立性和透明性。实质性是指评估报告中任何有助于评估、计算数据和信息的内容和结论,如将其纳入或遗漏可能会导致报告的读者得到不同的结论,这是决定信息与数据是否应在评估报告中使用的首要原则。胜任性是指评估专家必须拥有相关的教育背景、学历、从业经验、专业知识和相应的证书,以便有权就特定事项发表意见。独立性是指评估专家和/或专业人士必须能够满足任何与独立性相关的法律测试,并确保一个公正无偏见的评估结果。透明性是指其他有胜任性和能力的评估专家和/或专业人士,运用报告中披露的信息和数据,并采用相同的估值方法,可以对目标矿资产做出大致相同水平的评估结果,以此来确保估值过程的透明、客观和严谨,并将所有重要内容均在报告中做适当披露。

相比之下,CMVS准则并未说明其编制原则,而仅仅是规定了矿业权评估的工作原则,即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在执行矿业权评估业务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独立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和公正性原则。同时,CMVS准则也规定注册矿业权评估师需要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从业原则。这与国土资源部颁布的《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中提出的“矿业权评估师和矿业权评估机构开展评估业务,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国家标准和行业规程规范,执行矿业权评估准则,遵守客观、公平、公正、诚信、胜任的基本从业原则”的要求相吻合。然而,CMVS准则并未对这些原则进行详细阐释或给出完整的定义。

【2) 准则的制定机构】VALMIN准则是由澳大拉西亚矿业与冶金学会、澳大利亚地质科学家学会和澳大利亚矿产行业顾问协会等3家机构组成的特别委员会编制,这几机构都是民间自律性专业组织,通过建立对其会员具有约束力的机制,如要求会员遵守能力与职业道德操守相关的专业守则,并拥有采取纪律行动的权力,包括有权暂停或开除会员的资格,来约束其会员的相关行为。尽管如此,这些机构并不隶属于澳大利亚的任何政府机构,其成员也不仅限于澳大利亚公民。

CMVS准则的制定者———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虽然也是由矿业权评估师、矿业权评估机构以及与其相关的矿产储量评估、矿山地质测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咨询等机构或人员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行业自律组织,但它的成立是经国务院批准,并接受国土资源部、民政部的指导、监督,经费由政府资助,是国家事业单位。这与VALMIN委员会的性质是截然不同的,也是导致两个准则在应用上的巨大差异的间接原因之一。

【3.2 准则的应用范围】对比VALMIN准则和CMVS准则在应用上的要求,两个准则在适用领域、实施范围和评估者资质上存在着3个重要的不同之处。

【1) 适用领域】VALMIN准则的适用领域非常广泛。除了适用于固体矿产资源外,也适用于油气资源。而CMVS准则只适用于一般固体矿产资源领域,包括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等矿产资源。而且,和CMVS准则一样,CIMVAL准则和SAMVAL准则也都明确说明只适用于固体矿产,包括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等,但不适用石油和天然气资源资产。这主要是因为油气资源和其他矿产资源相比较为特殊,有一套独立和完善的储量标准、评估体系及一些特有的评估方法和技术参数。

事实上,国际上的一些证交所将油气资源单独进行要求和规范,有别于一般矿产资源。国际资本市场和油气行业的从业人员也极少使用VALMIN准则作为油气资源的经济评估的规范文件。因此,将固体矿产资源的评估要求和油气资源的评估要求统一到一个评估准则中是不恰当的,也不符合国际上的惯例做法。同时,由于目前世界上尚无针对油气资源单独制定的评估准则,制定一套油气资产专属经济评估准则也是未来业内专业人士需要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

【2) 实施范围和应用细则】VALMIN准则作为矿产资源评估准则的先行者,虽然最初编制时只是在澳大利亚本国应用,但它拥有相当的包容性,现在也被全世界很多国家和地区采纳,在澳大利亚国内和国际矿产资源评估领域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除了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之外,在很多国际金融中心也广受认可,这其中包括香港、新加坡等多个交易所都将VALMIN准则作为其认可的(甚至是唯一的)矿产资源评估准则纳入上市规则中。同时,澳大拉西亚矿业与冶金学会也通过翻译不同的语言版本,在不同国家开办专业课程等形式积极推动JORC准则和VALMIN准则在全球(包括中国)的推广和应用。

相反,CMVS准则是根据中国的国情和需要制定的,从准则的主旨到推荐的详细参数均是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推行的。因此,CMVS准则有一定的排他性,仅适用于中国大陆地区,目前尚未被其他任何国家或地区的监管机构或从业者采用。

【3) 评估者资质】VALMIN准则对从事矿资产评估的执业人的要求较为宽松。从事符合VALMIN准则的矿资产评估的执业人可以是独立自然人(评估专家)准备并接受报告的责任,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机构的提名代表(代表专家)监督报告的编制,由专业人士具体操作,并代表该机构对此报告负责。VALMIN准则对独立自然人评估专家的资质要求与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的资质要求大致相似,均需要一定年限的相关从业经验、成为协会会员及拥有相关从业资格证书,但VALMIN准则并不要求评估师必须挂靠任何机构,对从业机构也没有任何具体要求。

然而,CMVS准则在相关规定上则较为严格,要求从事矿业权评估的人员必须为“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必须符合国家各部委规定的条件,考试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取得矿业权评估师资格,并成为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会员,在该协会办理执业注册。而且,矿业权评估师执业应当专职受聘于一个矿业权评估机构,这类机构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合伙制或公司制的中介机构。中介机构需要申报登记矿业权评估资质,由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核准并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登记手续,取得矿业权评估资质。此外,国家对这些中介机构中执业矿业权评估师的数量、专业、学历等也有具体要求。

 

【3.3 准则的技术规范】对比VALMIN准则和CMVS准则在技术规范上的要求,两个准则在评估途径与评估方法、评估参数指导意见和评估结论这3个重要环节存在明显的不同之处。

【1) 评估途径与评估方法】任何资产估值的评估途径大体上可归类为成本途径、市场途径及收益途径3种。在进行任何估值分析时,均须考虑上述3种评估途径,然后选出最恰当的一种或多种途径,再从这些途径中选出相应的适用的评估方法来对该资产进行估值分析。澳大利亚的VALMIN准则并未提出任何具体的评估途径或评估方法,因此也没有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应当使用哪种评估途径或评估方法,也没有对任何评估途径或评估方法进行推荐和限制。VALMIN准则给予其认定的评估专家和/或专业人士绝对的权利,可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来决定采用哪种评估途径或评估方法最合适。

当然,选取某种特定评估途径或评估方法所考虑的全部重要因素均需在报告中披露说明并加以讨论,以确保另一位有同等胜任性的评估专家和/或专业人士能理解选择某一评估途径或评估方法的原因和过程。同时,VALMIN准则也鼓励评估专家或专业人士在报告中讨论为何未采用某种特定的评估途径。与此不同的是,CIMVAL准则和SAMVAL准则虽然在编制中借鉴了VALMIN准则,但在评估途径与评估方法的选择上却比VALMIN准则明确很多。在选择评估途径上,这两个准则均提出应首先考虑评估对象(即矿产资源)的开发阶段。这两个准则都将矿产资源的开发阶段分为若干种并规定了每种开发阶段分别可以使用哪几种评估途径进行估值(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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