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2-24
来源:
各市国土资源局:
近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67号),现转发你们,为迎接部检查,省厅研究,决定开展全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搞好自查。各市国土资源局要高度重视这次部、省两级检查,分管局长要亲自负责,组织人员集中精力搞好市局的自查,迎接部检查工作。
二、检查内容。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开展工作,其中强调两点:一是2006年矿山企业年检时是否将矿山储量年报作为年检的主要内容。二是每个市尤其是徐州、连云港、南京、镇江、常州、淮安等市要总结和落实一个县(市、区)管理部门、一个地测机构、一个矿山企业的典型经验,并形成书面材料。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采取各市自查和省厅检查组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各市国土资源局要在6月10日前,根据部办公厅67号文件和省厅对此次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逐项进行对照检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省厅资源处。
(二)抽查。厅组织检查小组在6月10日至30日对各市工作进行实地抽查。实地抽查方法按照部办公厅67号文规定的程序进行。对矿业重点市至少抽查一个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个地测机构和一个矿山企业。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七年五月十日
关于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 〔2007〕 6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 (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2006 年 4 月,部发布了 《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6〕 87 号,以下简称 87 号文) 和《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促进煤矿回采率提高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6〕 88 号,以下简称 88 号文),对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煤矿回采率挂钩提出了明确要求。推进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对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节能减排工作部署,促进资源保护和节约利用,构建矿山企业珍惜利用资源经济机制,具有重要作用。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加快推进,确保 2007 年底前全面建立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制度,部决定对各省 (区、市) 贯彻落实 87、88 号文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现就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 贯彻落实部 87、88 号文的具体措施。包括实施方案基本情况,相关制度、技术规范的制、修订情况,矿山储量动态监测与矿政管理其他工作的衔接情况 (如是否将矿山储量年报作为年检的主要内容,是否建立了会审制度等),以及省、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等。
(二) 工作进展情况。具体包括矿山地质测量机构设置 (地测机构的形式和数量等) 及运作情况,2006 年开展动态监测的矿种、矿山数量,2007 年计划开展动态监测的矿种与矿山数量,矿山储量年报的审查和实地抽查情况 (审查的方式,抽查的数量、比例、经费等),煤炭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核定、实际回采率考核情况,补偿费征收与回采率挂钩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回采率核定、考核的矿山企业数量及比例,按确定回采率系数计征补偿费矿山企业数,征收额变化及原因分析等)。
(三) 典型经验。具体包括典型管理模式、典型经验和做法等。每个省 (区、市) 至少推荐工作开展好的典型市、县管理部门、地测机构、矿山企业各一个,并分别形成书面材料。
(四) 贯彻落实部 87、88 号文存在问题和建议。
二、检查方式方法
此次检查采取各省 (区、市) 自查和检查组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 自查。各省 (区、市) 国土资源厅 (局) 要在 6 月底前,根据 87、88号文的规定和部对此次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逐项进行对照检查,并做好相关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二) 抽查。部组成若干检查组在 7 月至 8 月对各省 (区、市) 工作进行实地抽查。实地抽查采取召开座谈会和到矿山企业等相关单位查看有关工作部署的文件、矿山储量年报和台帐等方式进行。对照 87、88 号文的要求,深入了解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矿山地质测量机构、矿山企业对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检查报告,对各省 (区、市) 贯彻落实 87、88 号文 情 况 (进 展、效 果、典 型 经 验、问 题) 做 出 全 面 总 结,对下一步推进此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每个省 (区、市) 至少抽查一个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个矿山地质测量机构和一个矿山企业。
三、检查组的分工及组成
第一组:云南、贵州、重庆、四川、西藏;
第二组: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
第三组: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广东;
第四组:安徽、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
第五组:黑龙江、吉林、辽宁、天津、河北;
第六组:山东、河南、山西、内蒙、北京。
每个检查组由一名司局级领导带队,其他成员 2 至 3 名。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科技大厦九楼909室 电话:0571-85115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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