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文放开会计、评估、税务和律师服务价格
发布时间:
2015-01-13
来源:
本网讯: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发改价格[2014]2732号和[2014]2755号发出通知,决定对土地价格评估和房地产价格评估等7项原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专业服务价格,以及会计、评估、税务和律师等7项已具备竞争条件的原实行定价管理的服务价格,放开价格实行市场价。该规定自2015年01月01日起执行。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涉及所提供的审计服务收费,即: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并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并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服务并出具有关报告等服务收费。
资产评估服务涉及所提供的法定资产评估收费,即: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收费。
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涉及所提供的涉税鉴证服务收费,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鉴证、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鉴证、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服务收费。
律师服务(刑事案件辩护和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代理除外)。除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包括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提供的下列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包括: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该通知还对放开价格后,严格执行《价格法》、《反垄断法》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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