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制导:让矿业发展精准入轨
发布时间:
201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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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全球矿业进入振荡下行周期。为应对不利的外部环境,世界各主要矿产国采取了多种策略,从包括财政、金融、税收、权利金、关税贸易、社区服务等在内的矿业经济政策入手,陆续推出更积极、更有利于推动本国矿业向好发展的举措。发达国家以保护勘查和勘查企业为主,而单一经济模式的资源国有加强矿业治理的趋向,以期创造更有利于吸引矿业投资者入驻的良好环境。
在前不久举行的2016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上,有专家表示,国内矿业已出现回暖迹象。事实上,我国在矿业经济政策方面也相应做出了调整,以求在国际矿业市场竞争中获得相对的优势。
加强完善矿业资源法律法规
建立与完善法律法规是促进矿业发展和资源勘查开发的保障。近年来,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主要资源或矿产大国都很重视这方面的建设,并且收到了明显成效。
墨西哥有非常完整的矿业法。使赴墨西哥投资矿产领域变得越来越稳定可靠。
吉尔吉斯斯坦将研究制定完善矿业法,对矿业的监管将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印度规定包括铝土矿在内的大部分金属矿物的采矿租约只能通过竞标和电子拍卖方式获得。2016年3月,印度政府向议会提交了矿山、矿产开发和监管法修正案,规定非经拍卖授予的矿权且其所生产的矿产品属专门用途,在遵守政府限定的条款和条件下可以进行转让。政府将根据不同情况征收转让费,底价应与同一地区类似矿山拍卖价格差不多。
大宗商品价格迫使南非政府出台系列规定,加强政府部门互相协调来为矿业的开发和勘探提供绝佳机会,加速矿业发展。南非政府主导在黑人赋权领域开展工作,推动黑人进入到矿业利益分配中,让矿业产生的经济效益能够更加公平分配。在法律方面,近年来,南非最重要的一部法律就是2012年提出的《矿产石油资源开发法案》,保证政府及时采取措施和行动,减少行政所产生的延误。
乌克兰国会通过关于政府开采和销售琥珀的法案。乌克兰生态和自然资源部已决定,在《琥珀开采和加工法》通过前停止审批琥珀勘探和开采申请。2015年5月,乌克兰政府开启国有企业私有化进程,涉及国家部分控股的热能企业和地方电力企业、国有煤矿企业和矿井、乌克兰泥煤集团公司等共286家企业。
阿根廷政府计划明年年初将新的开采法案送到国会,希望统一之前拟议的联邦矿业法律规程,允许露天矿矿山在全国各地经营,以作为启动该领域投资的一部分努力。尽管阿根廷富含铜、金、银和锌矿,在矿业投资方面其已落后于富含矿产的邻国智利和秘鲁,但阿根廷的地方性法规是严苛的,在全国23个省中有7个由于环境问题完全禁止开采露天矿。在未来五年内秘鲁和智利分别预计有300亿美元和500亿美元的矿业投资,低于阿根廷目前的预期。
2016年3月,津巴布韦总统穆加贝宣布政府将接管国内所有金刚石矿。并解除了持续四年的铬矿出口禁令,为12家私人企业与一家国有企业颁发了铬矿出口许可证,并降低了基础金属矿山用电价格,同时政府将铬矿开采税从2%提高到5%。
2016年5月10日,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明确自2016年7月1日起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根据《通知》要求,在已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6个品目资源税实施从价计征改革的基础上,这次改革将对绝大部分矿产品实行从价计征。这次改革将全部资源品目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取缔地方针对矿产资源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此外,国土资源部正在探索建立矿产资源国家权益金制度。这次改革的实施,将进一步推进清费立税,理顺资源领域的税费关系,进一步规范我国的矿业市场。
目前,我国页岩油气勘探和开发面临许多不确定的风险,环境保护形势不容乐观。在鼓励页岩油气开发的同时应该高度重视环境保护,规范页岩油气开发,制定合理的监管政策,保证经济、环保地进行页岩油气开发。
调整矿业税收政策吸引投资
矿业税收政策的调整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税种的增减,二是税基的调整,三是税率的调整。各国目标和价值取向不同,有的国家促进本国矿业的发展,有的强调增加本国收入,有的强调社区发展,有的则强调民族产业的保护等。因此,各国矿业税收政策呈现分化。
加拿大在联邦政府2016预算中将矿产勘查税收抵免15%的政策期限延长至2017年3月,并出台一整套资源开发方案,重点支持创新、融资、土著和社区磋商,以及北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另外还将环境研究和社区磋商所发生的费用计入勘查支出。
根据《2014金融法案》修正案,肯尼亚从2015年1月起对矿产和石油业征收资本利得税,外国投资者将被征收处置该行业固定资产所得收益的37.5%,本国投资者税率为30%。此举预计可使该国年税收增加1.1亿美元。2015年7月,肯尼亚通过新矿法,规定政府持有新矿业项目10%的权益。
澳大利亚税务局自2014年开始安排了为期3年总计1亿澳元的勘查鼓励项目,向投资者提供税收抵免,允许矿业企业将亏损转为勘查开发鼓励信用。2015年7月,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实施勘探开发鼓励计划,给予无可征税收入的小型勘查公司开展绿地勘探项目贷款支持的激励政策,企业有了利润后再逐步偿还。在2015年勘探开发鼓励计划基数上,2016财年将再增加3500万澳元,2017年再增加4000万澳元。
为增加财政收入和平衡赤字,筹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资金,控制消费和抑制通胀,以及推动新能源产业,并从吸引矿业投资转向促进社会发展,巴西、印度尼西亚等国家调整了税率。印度尼西亚对于地热、天然气加工等绿色投资行业提供税收优惠;将企业所得税从目前的25%逐步降低至17.5%。扩大“先锋”企业范围,使包括金属、炼油以及石油天然气化学衍生品、机械、可再生资源、经济基础建设企业在内的9类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即在5~10年内可享受70%的所得税减免以及各类津贴。向持IUP采矿许可证的非政府直管矿商,征收1.5%的煤炭出口所得税。巴西针对进口商品、燃油等加税;对于进口商品,将把社会一体化税和社会保险税提高至11.75%。布基纳法索废除了减免征收矿业公司10%利润税的政策。持有开发许可证的矿业公司要按照利润的27.5%纳税,持有采矿证的企业每月要将1%的营业额或1%的开采矿物价值上交地方发展基金,国家也将矿业产值的20%注入其中。
2015 年以来,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巴西、南非、乌克兰、阿根廷、印度、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均调整了矿产品关税。有的国家降低甚至取消了关税,或者对出口给予补贴,以促进国内产品的出口,降低对资源出口税收的依赖,减少国际市场对本国财政的影响。
而为应对进口矿产品的冲击、保护本地企业,恢复行业竞争力,保护环境、打击走私以及弥补税收损失,印度、越南、印度尼西亚等国采取了加征临时或提高关税的措施。
矿业权政策调整趋同
矿业权授予方式和权利金费率及征收方式是调整矿产资源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经济分配关系的重要手段。在权利金费率调整上,各国有相互参照、趋同趋势。同时,权利金有实现制度化的趋势。
在墨西哥,政府可以公开接受任何人的申请,墨西哥的申请一次颁发可以使用权限50年,还可以延长50年。墨西哥的矿业许可是指勘探权和挖掘开采权,而不是矿山所有权。目前,墨西哥有2.5万多种矿权的申请。办理矿权许可后,需要缴纳税款。随着年份逐渐增长,缴纳的税款也会逐渐增加。
阿根廷由国家政府层面制定一系列法律,保证了所有矿业投资者前30年的税收稳定。各个省可以自主发放矿权,以及发放权建设许可和环保许可。
在权利金费率比较低的巴西,其调整的方向与秘鲁、智利等邻国相同,都是上调了权利金费率。而美国、加拿大等很多国家都逐渐将权利金制度的审查制度化。
为增加财政收益和遏制失控的开采活动,马来西亚彭亨州拟按开采量征收铝土矿附加费。由于担忧对环境的冲击,政府决定暂停开采铝土。
坦桑尼亚议会批准了存在争议的《油气法案》,旨在发展新兴油气工业。其陆地或陆架地区的天然气权利金为12.5%,海上为7.5%,政府在天然气生产中的利润份额最低为60%至85%。
赞比亚政府批准实施新的铜矿权利金制度,即权利金率以铜价计征,用以稳定就业,同时在铜价上涨时增加财政税收,并减轻企业在矿产品价格下跌期的税费负担。这已是赞方2015年以来第4次调整权利金费率。
根据2015年修订版的《矿产和矿山开发管理法》,印度政府把矿业企业所缴权利金的2% 放入“国家矿产勘查信托基金”,每年约7500万美元,远高于目前每年500 万美元的矿产勘查支出。
加拿大阿尔伯塔省权利金提高所得的全部收益都将纳入省信托基金。
中国不断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其主要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简政放权,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管理权限。2013年以来,国土资源部已经取消地质矿产审批事项25项,清理了全部非行政许可事项。二是积极参与宏观调控,促进矿业优化升级。实施矿业权设置区划制度,在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或专项规划中设“矿业权设置区划”专篇,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进行规划安排;保护和合理利用稀土、钨资源,进一步加强稀土、钨矿业权宏观调控。三是加强监督,规范管理。2011年,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截至2011年12月31日,31个省(区、市)省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已经全部建成。《关于做好矿业权有形市场出让转让信息公示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了矿业权出让转让实行“五公开”,即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以申请在先方式出让探矿权、探矿权转采矿权、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以及矿业权转让等五种情形相关信息必须通过矿业权市场、互联网等媒体对社会公开,公示公开系统与国土资源部矿业权配号系统相连接,矿业权在系统公示公开后才能获得对应的探矿权(采矿权)号。国土资源部印发的《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矿业权人需及时在国土资源部或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勘查开采信息,主动接受监督。四是做好公共服务,营造良好的矿业环境。进一步提升矿业权出让交易规范化、透明化水平,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阳光操作,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以服务政策助推矿业管理和发展
在市场低迷的情势下,一些国家有可能加强矿业治理方面的政策和行动。例如,加紧对矿山盗采滥采行为的打击,要求用本国货币进行从生产到运输的国内交易活动,取消矿业特殊优惠税制,提高权利金费率及提高政府参股比例,增设地方发展基金,并利用对下游工业产品进口关税调整来保护国内市场,提升本地选冶加工企业的竞争力等。
苏丹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矿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以促进矿业发展。在推进矿业相关产业发展同时,苏丹重视对环境的保护,要求国外在苏丹采矿的公司遵守国际环保标准和法律。目前,苏丹共有148家国外企业进行开采工作,其中16家企业专门进行金矿开采,预计今年底将超过30家。近年来,苏丹政府颁布了相关的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的本地以及外国企业进入苏丹进行矿业生产。
中亚地区多数国家为吸引矿业投资,重新修订矿业法和投资法,出台优惠外资政策。在推进油气、煤炭、金属矿产等矿产资源综合勘探开发的同时,着力推进矿产资源深加工技术、装备与工程服务领域的合作。
在西非内陆,马里政府为了鼓励外商进行投资,重视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同时,马里政府重视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制定了相应法律法规,以确保所有的外商都能够自由选择要开采的资源,并进一步对货物、材料、设备及运营实行对外开放。
尼日里亚正在进行的国家工业化,支撑和促进了本国矿业发展。未来20年,尼日里亚明确了长期和短期的发展计划和战略,以应对全球商品市场价格的起伏跌宕。
非洲国家经济一体化已取得长足进展。非盟的目标是在2017年建立起非洲自贸区。在矿业方面,非洲国家正在研究建立矿业联盟,赞比亚、肯尼亚等多国建议制定通行的矿业政策,建立统一的矿业法律及财政制度,阻止过度开采。同时,非洲国家正在进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以及油气开采技术政策的适应性研究。
鼓励矿产勘查和科技创新
目前,勘探已成为澳大利亚政府尤其重视的部分。澳大利亚现有矿产项目至少都是在30年前探明的,很多地区勘探方面仍是空白,潜力很大。澳大利亚政府宣布将斥资1.885亿澳元建立包括矿业在内的“工业增长中心”。2015 年4 月,南澳州政府宣布继续实施钻探发现激励计划,推动民间勘探。
澳大利亚政府曾在矿业研发方面投入巨额经费。如今,为应对矿业低迷,澳大利亚政府更加重视科技创新,通过增加投入或成立独立部门加强科技创新工作。2016年2月,澳大利亚建立国家能源资源发展中心(NERA)。该中心将致力于利用现有的澳大利亚矿产资源部门的竞争力,促进创新,推动研究工作。澳大利亚政府计划在4年内为该中心投入1540万澳元。此前,澳大利亚政府还公开承诺,在未来10年,将逐步把公司的盈利税率减到25%。
加拿大则围绕深部找矿问题,建立科技创新平台,以促进深部找矿的科技创新。加拿大公布联邦政府2016预算案,设计了可持续开发计划,将拨款10亿加元用于清洁能源相关矿产的勘探与开发;计划在2020年以前,技术创新投资达到7.75亿加元,进一步控制能源消耗,保护和改善水资源利用,进一步完善采矿工艺,以高效益、低风险的方式进行采矿开发。
加拿大的超深采矿网络(UDMN)是一个商业引领的卓越中心网络(NCE),由矿业创新卓越中心(CEMI)提出倡议建立,旨在帮助矿业开发和推动商业可用的研发项目,最终使得创新性技术在矿业中进行部署和应用。该网络由矿业部门、油气部门的成员主持,中小型矿业公司、行业中介、研究中心和大学都积极参与其中。通过这个网络,UDMN将继续使得加拿大和安大略省在全球深部采矿知识方面处于领导地位,从而确保国家保持自然资源投资最佳目的地的地位。在未来的10年内,加拿大还将拨款1200 亿加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激活加拿大北部和边远地区的矿业开发潜力。
相关信息披露,玻利维亚政府计划2016 年投资1000 万美元对拉巴斯、奥鲁罗、波托西和圣克鲁斯等省的8个矿权地进行勘探,矿区必须将权利金的10%上缴玻利维亚地质矿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