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提高国土资源利用水平
发布时间:
200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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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矿产是不可再生的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生产要素。做好新形势下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要求我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
一、龙岩市国土资源现状
总的来说,龙岩市国土资源既有优势,即矿产资源相对丰富;又有不足,即耕地后备资源相对贫乏。相对全省其它地市,丰富的矿产资源是龙岩重要的区域优势之一,目前已发现的矿产资源有64种,其中不同程度探明储量的有33种,有15种矿产资源储量居全省第一。据测算,龙岩市矿产资源潜在价值达5000亿元以上。近年来,龙岩市通过实施走出去战略,矿业经济发展较快,原矿产值从2006年的48.14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73.37亿元,2008年达到89.4亿元,三年间增加了41.26亿元,年均增长率达46.15%,约占全市工业总产值806.5亿元的11.1%。2008年全市共投入勘查资金1.98亿元,新增煤7514.8万吨、铁5620万吨、钼50.71万吨、金81.43吨、石灰岩1.95亿吨,紫金山深部金铜矿、连城铜坑铜钼矿等项目均取得显著找矿成果。此外,龙岩市在重点矿山企业开展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竞赛活动上积极运作,把征收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严格执行交换图制度、查处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作为矿山年检的重点,注销采矿证20家,查处越界开采矿山26家,追缴矿产资源补偿费16万元。并按照“以大并小、以优并劣、有偿重组”的原则,推进非煤矿山资源整合,马坑矿业收购了3家铁矿企业和4个石灰石矿山,永定洪山—峰市饰面花岗岩、连城县金鸡岭建筑用石等矿区的资源整合进展顺利,全市共关闭小、散、低的矿山37家,矿山数从年初的895个减少至858个,矿业布局进一步优化。同时,作为山区地市,全市人均耕地0.85亩,略高于全省人均耕地0.6亩的水平,远低于全国人均1.41亩的水平。且全市未利用地极少,可供建设用地和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紧缺。近年来由于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灾害损毁、建设占用等原因,导致龙岩市耕地总量不断减少,土地特别是耕地的承载压力日益突出。
近年来,龙岩市国土资源部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参与宏观调控、优化资源配置、加强监管服务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对城市化、工业化和农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一批重要矿床的发现、探明和开发,为冶金、建材、能源等产业链的形成提供了充足的工业原料。但也应看到,目前的资源形势相当严峻,加强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任务十分繁重。
土地资源方面:一是耕地保护压力持续增大。个别地方、甚至少数基层领导耕地保护意识不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随意性大,仅2006—2008年,全市共调整389宗建设项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总面积达70585.26亩,占同期审批建设用地面积的71.2%;涉及耕地24817.04亩,占同期审批建设占用耕地面积的67.4%,占龙岩市1997—2010年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的33.5%;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344宗,调整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达24558.36亩。二是耕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投入不足,难度不断加大。基本农田数量虽然不减,但总体质量却逐渐降低,尤其是优质水田面积减少较大,非农建设占用的耕地大部分都是城镇和道路周边的优质良田,2006年至2008年全市净减少的24817亩耕地中,灌溉水田为16389亩,菜地为3006亩。三是土地利用集约化水平不高,浪费较大。工业项目容积率低、投资强度低,不少地方多少都存在工业用地结构与布局不合理、单位面积土地投资强度低、工业项目粗放用地和浪费土地的现象。项目选址规划缺乏前瞻性,城市规划滞后,项目安置地未统筹安排,降低了土地利用率。四是违法用地情况日趋严重。每年都有上千件土地违法事件发生,而且违法用地呈逐年上升趋势。这些问题,不仅造成资源的严重破坏和浪费,而且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影响整个经济的健康平稳运行。
矿产资源方面:一是矿产资源科学利用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非法采矿“死灰复燃”现象稍不注意就反弹的压力还较大,矿产资源开发中多、小、散、乱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尤其是龙岩市无证小煤点多面广,历史陈积问题多,虽然各级各部门全力整治,但在利益驱动下,小煤回潮反复现象时有发生。二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整体仍呈粗放状态,资源利用率低。龙岩市矿山企业规模小,科技水平不高,采富弃贫、采易弃难、破坏性开采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且矿产品销售以原矿或初级产品为主,缺乏高附加值的精、深加工产品,资源延伸效益、资源对当地经济的最大效能没有充分发挥。三是矿产资源开发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容乐观。矿山生产安全形势严峻,矿山开采引发的青山挂白、环境污染、水土流失问题目前仍较严重。四是地质找矿工作滞后,主要矿产探明储量的增长速度低于开采产量的增长速度,一些矿种的资源接替问题已经显现,将影响相关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国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国土资源工作,就是要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国土资源部门一方面要坚定不渝地提供资源保障,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服务龙岩新一轮大发展,另一方面要节约保护不可再生的资源,提高使用效率。千方百计满足发展所需资源与节约保护资源是统一的辩证关系,而不是对立的。节约保护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发展需求和实现永续利用,而只有做到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才能为龙岩新一轮大发展争取到更大的资源使用空间,才能为“10+3”等重点产业的实施提供更充足的资源保障。根据龙岩市的实际,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土地和矿产两个方面用好用足政策、做好做足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文章:
(一)落实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发展离不开土地,针对龙岩市用地现状,要依法依规,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严格土地管理的一系列政策和规定,坚持做到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真正实现科学合理用地。具体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1. 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作用。认真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合理调整用地结构、布局和开发时序,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能少用地的就不多用地,能用劣地的就不用好地,节约每一寸土地尤其是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
2. 主动服务扩大内需项目用地。围绕“加快构建产业、基础设施、城市三大支撑体系,建设生态型经济枢纽和海西重要增长极,在两个先行区建设中求先行当前锋”的要求,把贯彻“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措施与落实国土资源部支持海西建设的政策结合起来,主动服务扩大内需,推动经济发展。把落实双永高速公路、上杭蛟洋至城关高速公路、赣龙铁路复线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开工建设用地,以及龙岩坑口火电厂二期、漳平火电厂改扩建、龙岩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重大能源项目作为重点,主动服务中心城市“三大板块”建设,推进中心城市商务写字楼、人居、商贸物流三大板块土地收储和出让。主动服务全市工业发展,重点服务拉动内需促进增长的工业项目、列入市及市级以上重点工业项目的用地报批,特别对机械、烟草、建材、铜、钢铁、畜牧等六大“破百亿”产业重点项目,切实做好项目用地的征地、交地和供地工作。
3. 严格工业项目及其配套工程用地指标。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必须按照《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的要求,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等五项指标必须符合规定的控制指标。工业用地中的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切实提高土地投资强度,督促投资企业按约定的标准进行项目建设。鼓励建设多层建筑,严格限制建造低层建筑,对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收取土地差价。建议政府对建造多层(二层以上)厂房的,每多建一层给予一定的补贴。
4. 加大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对闲置多年无力开发利用的闲置土地由政府收回,纳入政府土地储备,重新规划统筹安排,对有意向有实力继续开发建设的项目采取限期开工的方式处置。对空闲的厂房和土地则根据城市规划的调整和实施,逐步将其纳入土地收储,实行二次开发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
5. 加强农村住宅用地的规划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试点,指导村镇按集约利用土地原则做好规划和建设。农村村民建住宅每户用地面积限额为80—120平方米。同时,抓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科学规划选定安置点,根据市政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期分批进行安置地建设。
6. 进一步推进土地公开出让。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竞价运作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对工业用地要逐步创造条件实行招拍挂出让,对同一宗工业用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申请使用的,应采取公开出让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7. 抓好省级重点土地整理项目实施。龙岩市宜耕后备资源匮乏,通过实施省级重点土地整理项目和“山、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耕地面积,将是龙岩市今后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重要途径,也是今后的重点鼓励方向。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要求,全面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区检查工作,加快推进正在实施中的省、市土地开发整理(含烟田土地整理)、村庄整理、旧宅基地复垦项目的工程进度。结合“空心村”整治和灾后重建家园,抓好退宅还耕和土地置换工作,开发、整理、复垦三管齐下,盘活存量土地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因地制宜推广新村建设的成功模式,提倡兴建公寓式农民新村,促进节约用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障经济发展用地。
(二)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充分发挥矿产资源在龙岩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针对龙岩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存在问题,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通知》、《龙岩市矿产资源“十一五”规划》以及各县(市、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全面规范矿业开发秩序,合理开发矿产,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资源优势的发挥。
1. 严格监管,着力打击违法办矿行为。针对龙岩市矿业秩序还未全面好转的实际,要做到思想不松、力度不减,坚持持久作战,标本兼治,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健康有序。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取缔非法矿山的一系列要求,深入开展煤炭和非煤矿山整治,通过加强部门联动配合、理顺管理机制、健全相关制度,对非法采矿保持高压打击态势,进一步遏制各类违法办矿现象,全面提升龙岩市依法办矿水平,为矿业经济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尤其对涉嫌非法采矿、暴力阻碍、抗拒整顿的案件要依法追究非法矿主的刑事责任,起到教育和震慑的双重效果。
2. 找矿先行,增强矿业发展后劲。目前龙岩市一些矿产的资源接替问题已经凸现,尤其是冶金矿山后备资源不足,随着一批水泥旋窑项目的上马,新罗区、永定县出现了石灰石资源紧张的局面。要保持龙岩市矿业的优势,必须抓好“开源”找矿工作,探寻一批后续和接替资源。要贯彻鼓励探矿的原则,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筹措和争取资金,维护探矿权人合法权益,改变重开发、轻勘查的局面。根据各地成矿条件,上杭县、武平县以铜、金、银多金属为重点,连城县、永定县以饰面用花岗岩和铅锌为重点,新罗区、漳平市以煤、铁为重点,长汀县以金、稀土为重点,力争经过3至5年的努力,实现矿产资源消耗与补充的平衡,甚至保有储量有新的增加。建议市政府建立矿产资源勘查专项资金,把矿业权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收入纳入专户管理,重点用于地质找矿。
3. 保护为重,提高资源利用率。要着力落实保护资源措施,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的关系,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进一步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执行矿山年检、“三率”考核、储量核减等制度,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采富弃贫、采易弃难、优矿劣用、大矿小开、不按设计开采等破坏浪费矿产资源各种违法行为。加强规划与政策引导,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促进联合办矿,淘汰一批生产规模小、档次低、效益差的矿山。对龙岩市的煤、高岭土、石灰石等优势矿产要根据市场情况实施限采。
4. 科技兴矿,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按照“资源优势与科技创新相结合”的要求,充分发挥闽西地矿技术人才优势,加强与科研院所的联系与合作,对一些优势矿种和潜在价值较高的矿区开展专题研究,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努力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同时完善矿产开发和深加工的项目库建设,解放思想,积极引进境外资金投入龙岩市矿业开发,通过嫁接外资和先进技术来提升龙岩市矿业的档次和水平。做大做强矿产开发下游产业链,重点发展高岭土、煤、铁、金、铜、高镁白云岩等矿产资源的深度加工和精细加工,生产高附加值产品,充分发挥资源延伸效益。
5. 齐抓共管,实现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协调统一。矿产开发必然改变和影响生态环境,必然带来安全生产问题。要继续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严格执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监督企业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实施环保、安全生产措施。限制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扎实推进“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努力防范矿山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集约节约利用资源新机制,提高资源合理利用水平和利用效率,对推进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有效服务生态型经济枢纽建设,促进闽西新一轮大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龙岩市国土资源局将进一步转变观念,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资源节约体制和机制,为闽西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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