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矿产品价格监测探索与思考
发布时间:
201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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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湖北省矿产品价格监测工作自2013年10月启动,在省国土资源厅统一组织下推进,横向上加强与省直部门合作,纵向上以县(市)国土资源局为多元支撑,实现全省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监测。该项工作源起于矿产资源补偿费网上征收管理改革,服务于矿产资源补偿费阳光征管和矿业权评估报告质量监管需要,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兴起,逐步发展为促进矿产资源“三资”管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互联网+”管理创新形式。未来改革设想:(1)重视矿产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加强顶层设计,服务于国家大数据信息中心建设;(2)加强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互动互通,积极推广矿产品“量价双控”监测;(3)加快推动国土资源智慧管理建设。
本文引用信息:王 磊,余 军等. 湖北省矿产品价格监测探索与思考 [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6(12):19-22.
当前,矿产资源管理进入深化变革期。尽管《矿产资源法》修订工作被推迟,但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调整为零、矿业权评估取消备案、矿业权年检改为公示制等多项改革措施落地,矿业权价款也计划取消,矿产资源管理的传统抓手逐渐减少,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创新、主动谋划,努力探索,主动为完善国土资源管理顶层设计提供理论准备和实践支撑。
1 湖北省矿产品价格监测的起源与发展
1.1 湖北省矿产品价格监测的起源
湖北省矿产品价格监测,源起于矿产资源补偿费网上征收管理改革,服务于矿产资源补偿费阳光征管和矿业权评估报告质量监管需要,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兴起,逐步发展为促进矿产资源“三资”管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互联网+”管理创新形式。
2013年,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开发启用“矿产资源补偿费网上征收管理系统”,全省有103家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机关和2800余家纳费矿山企业纳入信息化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和银行代扣划转国库。这一改革举措增加了“属地征收”模式下的征管透明度,纳费矿山企业和各级征管部门从提高计算征收的准确性、公平性和规范性出发,呼吁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加强矿产品价格监测。同时,加强矿业权评估报告质量监管,亦亟需各有关矿种价格数据,价格监测应运而生。依托“矿产资源补偿费网上征收管理系统”的运行,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依据《矿产资源补偿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50号)第九条:“采矿权人在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时,应当同时提交已采出的矿产品的矿种、产量、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和实际开采回采率等资料”规定,通过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实现了对全省纳费企业矿产品销售合同、销售量、销售票据等数据的收集,而大数据云计算技术也为矿产品规格分类、价格统计分析提供了工具支撑。
1.2 矿产品价格监测的发展
矿产品价格监测,规范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提高了矿业权评估报告质量,维护了国有财产权益和企业间公平。发布的价格信息逐渐受到财政、物价、审计、税务、司法机关重视,被运用于财税征收预测算、税费征收、涉矿经济案件价值鉴定等领域,并越来越多地被企业运用于商业谈判。随着2016年7月1日资源补偿费费率调整为零,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一方面及时争取到湖北省人民政府、省级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的支持,探索建立资源税联合征收、信息共享机制,为矿产品价格监测拓宽了数据搜集渠道和结果运用空间。另一方面及时将监测工作重心由对矿产品规格价格监测向与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衔接推进,奠定了“量价双控”的监测工作思路与技术路线,为国土资源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新的驱动力。
(1)服务于矿产资源、资产、资本一体化管理改革。我国的矿产资源管理一直存在管理视野偏窄、矿业经济转型迟缓、资源产权建设薄弱、矿业资本市场缺位等问题。矿产资源、 资产、资本一体化管理(“三资”管理)新机制是破解相关问题、推进资源管理改革的关键,对于提升我国矿业市场竞争力,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在“三资”管理新机制下,资源向资本转化和计算,离不开矿产品价格的监测和理论研究。而权威性、准确性、持续性、全面性和及时性的矿产品价格监测,将为矿产资源“三资”管理制度改革提供助推力量。
(2)服务于资源资产负债表管理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不仅服务于领导干部生态环境责任审计,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提供的“资源家底账”与“生态环境账”,将更好地服务于我国资源生态文明管理体制改革。矿产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的难点在于“影子价格”“成本法”“市场法”“收入损失型估价方法”“维护成本型估价方法”“民意调查法”等已有的资源价值核算理论和方法,多适用于商品性资源核算的中长期价格理论和方法体系,而非商品性资源价值核算技术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从时间和空间上及时全面掌控矿产品价格,以新信息技术手段帮助人们掌握矿产品的当期价格、历史价格和波动轨迹,无疑为破解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核算问题提供了新的方法。
(3)服务于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价格是矿业产业建设和矿业市场建设的晴雨表、风向标,可以对矿业经济发挥双向调节作用。静态的价格可以反映特定时空范围内矿产资源的内蕴价值等重要经济基础指标,而动态的价格波动情况具有更大的意义。它反映了资源配置的合理性、资源开发的效益性、产业结构的适应性和矿业活动的周期规律。在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一方面要努力提高开发利用水平,致力于向“三率”指标提升要效益、向盘活资源要效益,另一方面要切实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加强国内外矿产品价格和供需信息披露,以及价格预测,减少资源开发领域的盲目性投资,防止投机性“热钱”流入矿产资源产业对矿业稳定发展带来冲击,减少资源低效开发和浪费,保证矿业理性、健康、可持续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讲,引导矿山企业建立高度的市场自觉,比传统的管控限制更具优越性与长效性。对矿产品规格、种类、价格的信息发布,还意味着为矿山企业产品链建设、产业链建设提供权威可信的投资导向,优化产业结构;也有利于破解国际矿产品市场“中国买什么,什么就涨价;中国卖什么,什么就便宜”的困局,提升中国话语权。
(4)服务于国家大数据信息中心建设。《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指出,“互联网+”是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推动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提升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习近平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时指出,随着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发展,社会治理模式正在从单向管理转向双向互动,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从单纯的政府监管向更加注重社会协同治理转变。要深刻认识互联网在国家管理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以推行电子政务、建设新型智慧城市等为抓手,以数据集中和共享为途径,建设全国一体化的国家大数据中心,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要强化互联网思维,利用互联网扁平化、交互式、快捷性优势,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用信息化手段更好感知社会态势、畅通沟通渠道、辅助决策施政。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联合开展矿产品价格监测,无疑是落实习总书记大数据信息中心建设思想的具体措施。
2 湖北省矿产品价格监测的实践探索
2.1 监测对象的遴选原则及愿景目标
由易入难选取监测对象矿种,充分考虑监测矿种的重要性、代表性。优先选择勘查开发利用程度高、产业规模大、产业链与产品链较完整、从业人员多、信息丰富和透明的磷矿、铁矿、盐矿、石材等矿种作为监测对象。这些矿种在湖北省经济运行和行政管理领域占居较重要的地位,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明显。监测工作的愿景目标是尽快实现省内监测“区域全覆盖”“矿种全覆盖”“交易时间全覆盖”“交易行为全覆盖”(简称“四个全覆盖”)。
2.2 监测工作的主要内容与深化方向
监测工作之初,以对矿产品销售价格、销售规格、销售途径、销售量等进行监测为主,随着工作基础的夯实,及时将监测工作与储量动态监管融合,关注储量消耗与矿产品产出效益的关系。既监测“当时、当地、当期”的矿产品规格、类型、销售途径、销售价格,又监测矿山储量动态监管数据,洞察矿产品交易量、矿产品产量、资源采出量和动用储量之间的数量递进关系,并加强中低品位和共伴生矿的利用监测,不断提高储量动态监管精细化水平。从矿产品类型(原矿、精矿、深加工产品)中研判矿业发展程度和附加值增值空间,评估有关主要矿种单位储量消耗经济效益,评判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的效果。
2.3 监测工作的设计思想与技术路径
“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为矿业市场监测、矿政管理手段升级提供了契机。矿产品价格监测的技术核心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一方面面向市场开展矿产品交易凭证的大数据收集,充分激发矿山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发挥“1对N”和“N对1”的叠加作用,意即每1家矿山企业将产品规格与价格信息上传矿产品价格监测平台,便可享受到云计算后N家矿山企业的对等信息,实现“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性互动。另一方面,通过加速推进行政主管部门数据共享,实现国土、国税、地税、物价、统计、司法系统之间的数据互联、数据共享、数据印证,将分散在各部门的信息数据库打通,联通信息孤岛,提高行政服务的权威性、准确性、廉洁性和高效性。实践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储量监管数据、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情况提供给税务部门,作为征收增值税、资源税和减免税的参考依据;税务部门将税控大数据平台的矿产品销售价格、销售量信息反馈给国土资源部门,作矿产品规格价格监测分析,及时揭示矿业行情和周期变化规律,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资源配置决策、实施智慧管矿、引导矿业理性健康发展提供第一手数据。
2.4 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与条件保障
矿产品价格监测工作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统一组织下推进,横向上加强与省直部门合作,纵向上以县(市)国土资源局为多元支撑,聚焦技术支撑,实现全省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监测。一是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技术路线设计,监督指导工作推进,协调各有关省直部门,及时发布价格信息,负责政策咨询解答,落实矿产品价格监测专项经费预算编制、立项等;二是技术支撑单位负责数据收集、统计、分析、调研和月度报告撰写,矿产品价格监测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三是各监测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帮助矿产品销售企业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协调当地相关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15〕60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57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责任的通知》(鄂政办电〔2016〕5号)对推进监测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工作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依据保障。近三年来,湖北省共通过转移支付保障矿产品价格监测专项经费1654万元(2014年320万元,2015年710万元,2016年624万元)。各监测县专款专用,结合实际,按照省国土资源厅要求统一技术路线、统一技术支撑单位,实现了一个工作思路、一个技术路线、一个信息平台、一支专业技术团队的推进局面,收到了较满意的效果。
2.5 监测工作成效与数据积累
湖北省矿产品价格监测工作自2013年10月启动,截至2014年10月,按月发布省级价格监测报告12期,发布价格信息1499条,涉及12个矿种,矿种覆盖率占湖北省规模开发利用矿种的12.3%,收集合同528份,发票1872张,交易覆盖率约37%。截至2015年10月,共发布省级价格监测月度报告24期、试点县月度简报225期、质量监督报告225期。发布价格信息8851条,发布矿种13个,矿种覆盖率提高到13.4%。收集合同2019份,发票6279张,交易覆盖率提高到64%,监测区域覆盖率占湖北省26.4%。截至2016年10月,共发布省级价格监测月度报告35期、试点县月度简报692期、质量监督报告797期;发布价格信息19491条;发布矿种17个,矿种覆盖率占湖北省17.5%。收集合同4506份,发票13379张,交易覆盖率达到92%,区域覆盖率提高到62.7%(参见表1)。由上可见监测内容、范围和发布信息量逐年递增,同时监测手段和监测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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